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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橙金保|重要通知!9 月 1 日起,个人养老金领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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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22日17:55:05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本次《通知》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与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
领取情形再添新成员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从部分城市先行实施到推广至全国,一直在不断优化完善。此次《通知》对领取政策进行调整,旨在满足大家多样化需求,增强制度灵活性。

    在原有的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这三种领取条件的基础上,新增了三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

01

医疗负担过重可领取: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而言,在急需资金治病时,能够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缓解燃眉之急。

  这也让养老金制度不仅能应对老年收入风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参保人及其家庭的疾病费用负担,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力补充。

02
失业保险金领取达标可领取:申请之日前 2 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 12 个月。如果您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了这个时长,也符合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
03
领取低保可领取: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处于这种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可通过领取个人养老金增加一定收入,改善生活。
退税申报流程

    以往,大家领取个人养老金主要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现在,《通知》增加了两类申请渠道:

01

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App 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都可进行申请。这一举措让参保群众无需再专门前往银行,通过线上平台就能方便快捷地提出领取申请,大大提高了服务的便利化程度,提升了大家的满意度。

02
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成为新的申请渠道。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方便的渠道提出申请。
领取流程与注意事项

01

提出申请:符合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三类渠道中任选一种提出申请。

02
资格核实: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参加人的领取申请,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传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再由平台通过申请渠道反馈给参加人。对于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会要求参加人提供相关材料予以核实。需要注意的是,参加人务必如实提供材料,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
03

资金划转:核实通过后,信息平台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会根据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按照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3% 税款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若核实不通过,信息平台也会将原因通过申请渠道反馈给参加人。


04
账户状态变更:参加人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个人养老金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若是因其他情形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如果再次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信息平台将其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跨业务、跨层级数据,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大家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个人养老金领取政策的这些调整,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紧密相连。大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以及如何申请领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关注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或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了解并享受这一政策福利,为自己的未来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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