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范围: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本次调整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 28 元。
2、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基础上,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挂钩: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0.54% 再增加。
按缴费年限增加:增加额 = 缴费年限 ×0.8 元,不足 12 元的按 12 元发放(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3、倾斜调整: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两类人员额外倾斜:
①:高龄退休人员: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 20 元;年满 80 周岁不满 90 周岁的,加发 30 元;年满 90 周岁不满 100 周岁的,加发 60 元;年满 100 周岁及以上的,加发 200 元。且该部分增加的养老金将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若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无论在哪缴纳过社保,只要最后的参保地是深圳,且满足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即可确定深圳为退休待遇地。
合计年限: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将由 15 年逐步提高至 20 年,每年提高 6 个月。
在深圳缴费年限:没有最低年限限制,但最后的缴存地必须是深圳。
非深户在深圳退休规定:
需满足在深圳缴纳社保最低 10 年,最后的缴存地是深圳,同时符合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
合计年限:与深户相同,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2030 年起逐步提高至 20 年。
在深圳缴费年限:需在深圳缴存最少 10 年。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通常在每月 10 日前发放。
此次广东基本养老金调整及深圳相关退休政策的明确,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清晰的保障。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留意养老金到账情况,有申请需求的也可按指南准备材料办理。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为大家带来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