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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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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44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20日09:37:24 打印此页 关闭

大多数人在公司做大做强后,都会有开设分公司的想法或者是企业因商务需要注册分公司来满足发展的需要。

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原件;

3、总公司公司章程调档;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实地注册的分公司);

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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